談自由與責任

《談自由與責任》:

2016年二月九日早上,暴亂過後,旺角街頭滿目瘡痍,各界紛紛發聲譴責暴力行為,當中包括了泛民,究竟是真心?還是因為臨近選舉期的偽善?也只有他們自己最清楚吧!但是我們也可從他們發言當中窺見一些端倪。

在泛民的發言中,清一色開始於對暴力行為的譴責,跟著詞鋒馬上急轉,直指政府要負上全部責任,泛民技巧地利用了暗示傳遞著訊息:“暴徒的暴行只是被政府迫逼的結果”,那麽潛台詞就是:“暴徒們不需為自己的行為負上責任”!按著泛民他們的邏輯就是:搶劫只因政府照顧不周,強奷只因政府打擊營娼!因此基本上所有犯罪行為也可歸咎於政府!所有罪犯也不需為自己的罪行負上責任!你們說泛民是在譴責暴行!還是在鼓吹暴行!!

現實為怎麼可以這樣被 扭曲!事情又怎麼可以變得這樣的 荒謬!!!

回想那天零晨三時看著直播新聞,蒙面暴徒四處放火,警察的頭臚給飛來的磚塊嵌破!發夢也未曾想到只曾在外國發生的暴力場面,竟正在香港,在我眼前發生!!!手在冒汗,心在淌血,看著那些不應是人類應有的行為,竟不期然想起了那名句:

「人為萬物之靈,但是若不遵守秩序與公義,就連動物也不如 」~ 亞里士多德 (Aristotle)

人若淪落至禽獸也不如,真的是什麼壞事也可做盡!

康德(Immanuel Kant)認為,上天賦與人唯一有別於禽獸的特質,便是理性,若人被剝奪了理性則無異於禽獸。真正的自由並不是沒理性地隨心所欲而為,剛剛相反的是;那只是正正代表了生而為人卻被囚禁在動物本能的樊籠中!.......,人可憑理性不受動物本能的驅使,拒絕誘惑而不去做我們認為是“錯”的事情,抑壓恐懼而去做我們認為是“對”的行為,能夠憑著理性擺脫本能的羈絆、掙脫慾望的枷鎖 ,那才算是身而為人的真正自由!....

「自由意志的精神不在於可選擇多少;乃在於可選擇“不選擇”!......」~ 沙特(Sartre)

生而為人只要憑著理性,我們永遠有“選擇”的自由,亦有“不選擇”的自由,我們可選擇去違法,可選擇去做傷天害理的事情,但是亦絕對可選擇“不”去做!.......,只要仍可選擇“做”與“不做”,我們就是擁抱著“自由意志”(Free will)!......

「自由是一種意志,一種为自己行為負上責任的意志 」  ~ 尼采(Nietzsche)。

可是一旦選擇了;就需要面對那不可逃避的責任!若說自由有唯一的代價,那就是要面對因自由而伴隨而來的責任,我們總不能享受自由之餘,又不為它負上代價吧!所謂“沒選擇”、“被迫逼”其實通通只是騙人的借口!那不是欺騙別人,只是欺騙自己的借口.....

人一旦開始了欺騙自己,漸漸地做什麼傷天害理的事,也覺理所當然;慢慢地做什麼違背良心的事,也會心安理得,人一旦開始了欺騙自己,亦開始了跟那個生而為人的身份;漸行漸遠 !.....

每個“事件”前有無數因,後有無數果,若每個原因也可成為借口,那麼想推委責任就有著有無數個借口了!可是事實就永遠只得一個!那就是對“事件”負上最直接、最大的責任的,就只有是選擇去做成“事件”的那個“自己”!......

「人在社會的價值,就是由其個人的行為去定義的!...... 」 ~ 沙特(Sartre)

因此,“自己的行為,自己去負責” 這絕對是個千秋不易、顛簸不破的普世真理!

自由是讓你有權選擇自己的行為,那麽你就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上責任。若果連責任也不肯承擔,那有資格享受自由!.....

在此希望那些蒙著面的年青人,在你們俯身拾起磚塊準備掟出前,也可否抬抬頭,看看天,清清自己的腦袋,問問自己的良心,你還可選擇以人的身份放下磚頭,或仍選擇以禽獸的身份繼續暴行!但無論做什麼也是你自己的選擇,最終也必需為自己的行為、自己的選擇,承擔自己做成的全部後果!

「自己的選擇,決定了自己成為一個怎麼樣的人!.....」 ~ 沙特(Sartre)


《後記》:

本文先以 亞里士多德(古典哲學代表者之一)的名句帶出主題,再以 康德(現代哲學奠基人之一,純理性自由主義者) 的思想體系詮釋自由的意義,最後以尼彩與沙特兩位“存在主義”(後現代主義的自由主義,盛行於二十世紀的一種哲學思潮)巨人,串連出自由與責任的基本關係。眾位聖賢生於的年代跨越了二千餘年!由古典主義、現代主義到後現代主義,由集體主義到個人主義,各人雖處於不同的時空與擁有迴異的立場,然而在論述自由的理念上竟能得出如此一致的結論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劉鼎文

lautingman@gmail.com

http://justicedebate.blogspot.hk/?m=1

留言